国家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来规范二手车市场及从业人员?
日期:2013-03-05 阅读:次
一、2004 年 6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出台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鼓励二手车流通,并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
二、2003年出台的《二手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于取得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的进行注册登记的监管方法。
三、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地申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和方法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二手车流通环节中的重要作用,并规定所有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四、2007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这表明国家开始推行统一格式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使二手车流通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保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卖方须填写《车辆状况说明书》,由注册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进行填写并标明鉴定估价师的注册证书编号。这一系列的法律条款都表明了国家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也体现了二手车鉴定估价师在这个领域的重要地位及广阔的发展空间。所以,国家拥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是进入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市场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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