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两地跑,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可川渝通办!
日期:2021-01-11 阅读:次
好消息!
川渝驾驶人注意!
今后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可两地通办
再也不用两地来回跑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6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31日已全面实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川渝通办。
业务办理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办事场景为“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川渝通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的业务办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机动车为川渝两地登记的小型非营运机动车;二是机动车在川渝两地异地进行二手车交易;三是在我省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重庆籍机动车,二手车交易发票应为我省机动车转入地交易市场或经营主体开具。
业务办理流程
一、对车辆在交易地申请转入的,由转入地车管所查验机动车。
二、转入地车管所将查验记录表、登记证书、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密封后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机动车所有人将密封后的查验记录表、登记证书、行驶证、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连同号牌、人员基本信息(邮寄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并邮寄至登记地车管所(川渝两地车管部门邮寄地址和电话见附件)。
四、登记地车管所收到上述资料后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注登记证书、整理车辆档案后邮寄给机动车所有人;不符合要求的联系机动车所有人补齐资料或进行退办。
五、机动车所有人持车辆档案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转入地车管所收到档案后审查资料,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四川籍机动车在重庆办理转移登记的,各地车管所应参照上述流程,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将车辆档案邮寄给机动车所有人。
注意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承担将号牌、行驶证等邮寄至登记地车管所的费用以及登记地车管所邮寄档案的费用;
二、登记地车管所邮寄档案的费用可由机动车所有人预先随同号牌、行驶证等资料一同寄到登记地车管所,也可采取快递到付的方式;
三、机动车所有人在邮寄号牌、行驶证等资料后,因未取得新号牌或临时号牌,应遵守相关规定,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机动车所有人收到车辆档案后应及时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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