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机动车的概念
日期:2013-03-05 阅读:次
第一节:机动车的概念
一、机动车
1.机动车的内涵
机动车是指由金属及其他材料制作成,并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的机械结构,在一定的动力驱动或牵引下,能够自行行驶,并可完成某些专项工作的车辆。
机动车区别于非机动车的本质特征有两点:一是机动车具有轮式或履带式运行走系统;二是具有动力装置。
2.机动车的分类
(1)按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可将机动车分为: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摩托车、电车、挂车七大类。其中轮式专用机械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可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轮式工程机械,其设计行驶速度应等于或小于50km/h。它一般包括叉车、装载机、挖掘机和其他专用机械。而设计速度大于50km/h的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按照汽车分类。挂车本身没有驱动装置,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从行驶的安全性考虑,也列为机动车辆之类。
(2)按照国家对机械产品的用途,可将机动车分为:公路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例如........
二、汽车
汽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从广义来说,汽车的范畴也包括汽车列车在内。汽车列车一般由一节有动力装置的牵引车和一节或两节无动力装置的挂车组成。
三、二手车
关于二手车的称谓,在2005年由商务部等四部委(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已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货车等)摩托车、挂车等。
“旧机动车”并非二手车,旧机动车是指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国家法定的报废标准内或在经济寿命期内服役,并可续用的机动车辆的总称。
“二手车”是从机动车流通的角度出发,强调车辆的交易和所有权的转移而下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