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价格垄断罚3.5亿 继奥迪克莱斯勒后最高罚款
日期:2015-04-23 阅读:次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自2014年中国车市掀起发垄断风潮后,奥迪、克莱斯勒等车企纷纷遭遇巨额处罚,近日,奔驰同样因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受到处罚。江苏省物价局的处罚声明中指出,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除了车企的垄断行为,部分经销商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其中,苏州、南京、无锡等地经销商,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
作为在华三大进口豪华品牌之一的奔驰汽车,去年全年在华累计销量281588辆,预计2015年销量将破30万辆。但在奔驰在华攫取巨大利润的同时,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也不断遭受消费者投诉。
据汽车投诉网统计显示,除上述发动机、轮胎故障外,奔驰的变速箱问题、制动问题等也频被投诉。另据中国汽车质量网发布的2014年度国内汽车品牌投诉排行榜单显示,在131家遭投诉的车企中,北京奔驰和奔驰(进口)其投诉数量排在第29和第30位,分别为249例和215例,其中惯诉车型为E级、GLK和B级、E级(进口)。
其实,早在2013年7月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苏州、重庆、成都、青岛、济南、温州、衢州等50个城市的奔驰车主就发起了一场全国联动的快闪维权活动。这是奔驰有史以来面对的最大规模维权活动。其原因是奔驰因多年来对中国消费者的傲慢、歧视,同时让有严重安全隐患直接伤害车主身体的有毒内饰产品在中国市场流通,造成大面积爆发持续维权。
汽车类投诉维权仍存难点
对此,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认为,奔驰车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频遭投诉,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奔驰方面显然没有正面回答问题。他认为,奔驰方面应该从自身方面找原因,而不是推脱责任,更不是在“汽车三包”的规定上纠缠不清。
针对消费者的维权遭遇,知名律师说,根据2013年10月1日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车辆发动机和变速箱同一主要部件维修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换货。而消费者的汽车在购买之后,其发动机问题已累计修理了多次,且最近一次耗时一个多月,也没有修好。如果情况属实的话,符合退换车的条件。
有汽车行业资深人士指出,对于消费者来说,目前汽车投诉维权仍存在难点:一方面,汽车三包对于消费者维权的界定相对苛刻,并不是所有车和车型都可以参与三包,参与汽车三包的车辆达到退换车标准的条件也比较严格;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鉴定仍然很难,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下。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投诉,消费者不但要付出高昂的检测费、鉴定费,且鉴定报告等关键内容往往要经过几个回合的往返才能确认。车主一旦遭遇经销商和厂商之间互踢皮球,为了讨回一个公道,往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最后车主的维权决心也就慢慢被消耗殆尽,最终只能无奈接受强势的厂商并不公平的处理结果。
“而汽车三包法规实施后,一些汽车主要易损零部件并未纳入三包范围,如雨刮器、刹车片、发动机皮带和滤芯等部件,目前均由厂商自行规定何时更换、如何更换,缺乏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上述资深人士进一步表示。他坦言,作为汽车主要配件的轮胎的保修、包换并没有纳入到这次的汽车三包之中,这导致轮胎维权存在“三宗罪”,首先是轮胎质保期没有统一标准。其次,部分轮胎企业理赔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协会于“理赔要求”出台之前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再次,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都是由生产厂家自己给自己做鉴定,鉴定结果让人难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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