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标准影响二手车交易 外迁二手车未达标不能上牌
日期:2013-11-02 阅读:次
【中南汽车教育网 行业动态】武汉市随北京、上海、广东珠三角地区之后,开始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武汉市环保局及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出通告,7月1日起,本地新车、外地转入的二手机动车若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将无法办理上牌。
据悉,新规出台后,二手车进入武汉门槛提高,购车前先查汽车排放是否达标对二手车的交易影响很大。一些排放标准低于国Ⅳ的车型将流向二级市场。

国四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柴油车)必须符合国IV标准的要求。将分步实施机动车国IV标准。鉴于目前满足国IV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IV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IV标准。
关于汽车尾气排放常识
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国I排放标准等同于欧I,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国Ⅱ排放标准等同于欧Ⅱ,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Ⅲ排放标准部分等同于欧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国IV标准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等同欧Ⅳ,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研究表明,国IV车配合国IV油的使用,将可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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